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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融资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金字〔2024〕406号)要求,****金融办、****分行、****总局**监管局开展了2024年中央财政****示范区评选工作,确定**市、**州为****示范区。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方式反馈至****。
公示时间:2024年5月 29日至6月4日
省财政厅金融处 09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