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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5-30
| 项目名称 | **市**县石川河以西片区地下排水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富安四路以北、工业路以东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7012 |
| 建设单位 | (庄里镇)**** | 法定代表人 | 张向林 |
| 联系人 | 郭金洲 | 联系电话 | 173****5159 |
| 项目投资(万元) | 3370 | 环保投资(万元) | 67.4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5-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更新改造 d300mm~d1800mm 雨水管道9370m(其中主管道 5869m,预埋管及连接管 3501m),并设置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将施工道路和堆场设置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施工场地一侧;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且应加以覆盖,以减少风蚀尘和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经试验表明: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因此本工程可通过该方式来减缓施工扬尘。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项目四周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4)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泥浆或砂浆水采取沉淀措施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在工地废料被运送到合适的市场去以前,需要制定一个堆放、分类回收和贮存材料的计划。一般而言,主要是针对钢材、金属、砌块、混凝土、未加工木料、瓦楞板纸等可再生材料进行现场分类和收集,减少**浪费。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跑、冒、滴、漏,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外运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对抛撒散落在路面上的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对外出工地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减少对市政路面的污染。对工地出口的路面洒水压尘。工程****政府指定的场所,严禁乱倒。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3)原则上夜间应禁止施工,若因工程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 ||
| 承诺:(庄里镇)**** 张向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庄里镇)****, 张向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