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防汛物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南路与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 月13 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防汛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09.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9909.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需求 |
| 1 |
是 |
9.9909 |
9.9909 |
防汛物品采购,详见需求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6月30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进****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防汛物品 |
工业 |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标书代写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标书代写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代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承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项目采购标的“防汛物品”所属行业为“工业”。
时间:**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南路与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
售价:3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南路与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南路与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区咸水沽镇津沽路59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卫工 022-****2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南路与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联系方式:刘女士 022-****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张琪/韩莹/褚娜
电 话:130****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