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城投**云境项目桩基检测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项 | 1 | 874154.61 |
| 合计金额小写: 874154.6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肆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壹分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具体要求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低应变 | 湘价服【2009】186号 | 2215 | 元/根 | 63 | 139545 | |
| 2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湘价服【2009】186号 | 24 | 元/根 | 13982.36 | 335576.64 |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湘价服【2009】186号 | 13 | 元/根 | 8100.67 | 105308.71 | |
| 4 | 单桩竖向抗拔 | 湘价服【2009】186号 | 13 | 元/根 | 2612.51 | 33962.63 | |
| 5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湘价服【2009】186号 | 3 | 元/根 | 13982.02 | 41946.06 | |
| 6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湘价服【2009】186号 | 3 | 元/根 | 8442.45 | 25327.35 | |
| 7 | 单桩竖向抗拔 | 湘价服【2009】186号 | 3 | 元/根 | 2686.74 | 8060.22 | |
| 8 | 钻芯 | 湘价服【2012】171 号 | 1692 | M | 109 | 184428 | |
| 合计 | 874154.61 | ||||||
检测服务
进度及时,与**工程相应施工同步,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成交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a提供载荷试验,勘察资料,桩位平面图、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
b负责指定需测桩位置及提供测试条件;
c负责动测桩的桩头处理,协调钻机现场移位;提供试验用电、人员食宿条件;
d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乙方责任:a按照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
b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c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d按时提交成果报告一式四份;
e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
7.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交付检验测试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项目发包人支付3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乙方在检验测试过程中造成设备损毁的,应当赔偿项目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变更检验测试项目,应当赔偿项目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提供虚假数据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向项目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因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成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质量检测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直至合格的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人承担。
7.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发包人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此外乙方还应承担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全部质量检测费用。
8.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其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在执行质量检测服务过程中如因勘察人导致发包人受到行政处罚,该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检测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检测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费。视损失严重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与线下纸质合同不一致条款以线下合同为准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市**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省**市**区洞井街道桃花古潭小区10栋3单元104房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阳 | 法定代表人: | 曾亮山 |
| 委托代理人: | 曹希 | 委托代理人: | 侯海波 |
| 电话: | 0731-****8592 | 电话: | 0731-****0061 |
| 传真: | 0731-****8592 | 传真: | 0731-****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