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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煤场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1),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 因此,我单位按照要求对《****配煤场建设项目》做出以下公示: ⑴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公示: 竣工时间:2024年3月 ⑵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堤村乡许村 联系人:刘五红 联系电话:137****5851 ⑶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