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未来两年拟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定点供应商选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30日
定点服务单位一:******公司
地址:**市**区**路3601号7号楼五层
企业业绩:
1.**万科朗拾森屿项目施工图设计
2.**市**区天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3.**区顾村N12-1101单元08-04地块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华发)
4.****SG2076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招商)
5.**地区住宅标准化研究
6.**市**区戴村镇项目标准化户型设计咨询
7.****集团首条住宅产品线标准化建筑设计
企业荣誉:
1.“绿城大石坝组团B分区27-1号宗地项目”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2.“前滩49-01地块项目”获“2022年度**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二等奖”
3.“万科**森林公园D5D6地块项目”获“2021年度**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居住建筑项目二等奖”
4.“翡翠湖别院(住宅)”获“2021年度**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居住建筑项目三等奖”
定点服务单位二:****
地址:**市汉口路151号
企业业绩:
1.**樾江望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2.**市**202114-2号地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3.高新GX202303地块(住宅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4.**市和光熙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5.万科**区SS202117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6.BH202221号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7.**城建住宅产品标准化设计
8.****事业部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标准化
9.****事业部住宅户型标准化(**)
10.万科住宅产品材料交界面标准化
企业荣誉:
1.“**江沿岸E10单元E04-2地块”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三等奖”
2.“前滩38-01地块住宅项目(暂定名)”获“2022年度**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
3.“苏地2015-WG-24号地块(2号楼)项目”获“2022年度**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二等奖”
4.“**美术馆”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二等奖”
5.“****剧院”获“2021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 三等奖”
定点服务单位三:基准方中****公司
地址:**市**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企业业绩:
1.**新站区XZ202112号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招商)
2.万科都会**项目施工图设计
3.****项目施工图设计(**)
4.****集团有限公司住宅产品标准化体系设计服务
5.****示范区标准化设计服务
企业荣誉:
1.“诚通西路住宅、商业用地项目”获“2021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2.“**市**区东大街林家坡**商品住宅、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获“2023 年度**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3.“中冶●**坪项目F-2/02 地块”获“2022 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三等奖”
4.“****广场住宅项目一期”获“**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53****6998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六号楼7F
项目负责人:吴工、徐工
联系电话:185****2977、177****6308
公示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297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53****699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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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