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4〕表22号)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关于**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5-31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5103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

****关于**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玉斗镇玉斗村有2****广场,总占地面积为6.61亩,可新增耕地6.61亩,可产生挂钩指标4.63 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及复垦工程、配套工程和土壤改良措施等具体建设内容、施工工艺及恢复治理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政府对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地〔2023〕200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县玉斗镇玉斗村、玉美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及批复(永政地〔2022〕174号)的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施工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应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执行,做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及时对原有的和规划的绿化地段,应尽快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生态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施工场地应做好粉尘污染控制,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各地块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场及临时堆土场应加盖防尘布,运输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严格按时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车间应实行密闭运输,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敏感点周边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施工方式应采用随挖随填的施工方法,不能立即回填的,应堆放于指定场所并做好防挡措施;场地清理过程产生的砂石等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永自然资〔2023〕19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依法处置。

5、外运回填土质量应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以及拟种植作物相关农业标准。各复垦地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土地耕作责任人进行作物种植。

6、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安全、农业农村、水利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市******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2024年5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