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贵****科技园,中心地理坐标:109°24'47.97"E, 23°4'28.52"N。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贵****公司现有的用地、厂房及设备设施基础上做局部改扩建,增加原料存储罐和成品存储罐,改建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占地面积18.36亩,厂房6408.98平方米,综合楼749.35平方米,本次建设不增加占地、厂房、综合楼面积,仅对原料储存区和成品储存区进行局部改建。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链接:https://pan.**.com/s/1LNDylw9foP9PDBpRmnKjHA?pwd=1234
提取码:1234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壮族自治区贵****科技园
联系人:侯总
联系方式:186****86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地址:**市科园大道68号**高新区软件园二期6号楼第三层303号房
联系电话:155****8387 邮箱:****@qq.com
联系人: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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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