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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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通知书

即自资更通(2024)001号

周相柘:

蓝村街道****自然**所反映“你所建房屋位置原来是其爷爷周啟公赠与其父亲周相志的一处旧房,房子因多年失修,已经倒塌,倒塌后一直由其父亲管理使用,周允公已发证房屋位置在北边,在20多年前因村庄修路拆除了,并不在现在的位置。”

周静反映后,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碓臼泊村原村民周允公(已去世)有一处房屋,于1991年11月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即集建(91)字第92540号。****村委约在1995年通街时将该房屋北侧部分拆除,剩余南侧附房未拆除。2018年你在该旧房南侧建房屋,因无批准手续,******所向你下达了《停工通知书》。2021年7月,你父****村委对该宗地四邻进****村委******所申请补证,****中心为周允公补发了鲁(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816号《不动产权证书》。但该证书与原证档案中的面积、形状及位置均不一致,你也承认上述事实。

鉴于上述事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之规定,我局认为鲁(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81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错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特通知你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自然**所办理鲁(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816号《不动产权证书》的更正(撤销)登记,如你逾期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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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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