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阳聚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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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秋长街道白石村白沙队地段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产无毒涂料30吨、水性涂料80吨、溶剂12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不得从事溶剂型涂料、高VOCs含量涂料等生产。

(二)项目纯水制备水进入产品,浓水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设备清洗用水作为配料用水用于下一批产品生产,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喷枪清洗水回用于水帘柜,浓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生产车间、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水帘柜废水、废油漆渣、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废过滤网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4-05-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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