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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县**镇隆兴村秀美渔村河湖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李红强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名称:**县**镇隆兴村秀美渔村河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 3.0km。包括**防洪堤1.372km,河湖水环境治理、河道疏浚(长度1.60km)及护岸景观工程(马道及下河梯步建设)打造。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