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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开****年产10万吨高新铸造材料建设项目阶段性调试日期:
**省****公司(原****)位于**市**区**镇黄杨大道2010号,用地面积为49901.31m2,公司主要从事高新铸造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投资2.17亿建设****年产10万吨高新铸造材料项目(下文简称“项目”)。项目****工业园**片区黄杨大道北、连港大道西,地块中心经纬度:N22°12′50.5″、E113°10′06.5″。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5.85万吨、二期产能4.15万吨,合计总产能10万吨,含呋喃树脂3万吨/年,固化剂1万吨/年,酚醛树脂0.5万吨/年,覆膜砂3万吨/年,水基涂料1.5万吨/年,其他辅材共1万吨/年(脱模剂、封箱胶、除渣剂、精炼剂、覆盖剂各0.2万吨/年)。
2017年10月10日《****年产10万吨高新铸造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园****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为****。
2017年开始进行第一期建设,2020年开工进行第二期建设。目前项目一期建设产能5.75万吨/年,项目二期建设产能3.45,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应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试运行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8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