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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管理局、县水务局:
为保障242国道**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延****管理局13.00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水务局0.2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涉及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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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