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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现修改为“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现金支票或转账形式提交或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1 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现修改为“(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双方合同签订,中标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彭政良
联系电话:133****6690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