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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现澄清为:
|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 R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 |
现澄清为:
| 12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法 。 |
2、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 31日
附件:澄清公告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