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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地铁站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10:23 |
| 预算金额 | ¥1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衡、聂妮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21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老师;0411-****50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中冶商务园A区21号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衡、聂妮妮;0411-****6211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专家综合评审意见.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4年地铁站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地铁站广告投放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公司授权****独家代理**地铁1、2号线54列车车厢广告业务,经营范围为:车厢看板、拉手及车贴(双方约定位置)广告。是我市唯一可以满足本次地铁广告投放发布要求的**方。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2024年地铁站广告投放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501室3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33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0411-****509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中冶商务园A区21号2楼
联系方式:张衡、聂妮妮;0411-****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