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1.5万吨煤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补遗书 (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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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吨煤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补遗书 (01)号 标书代写

致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1.5万吨煤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第一章(即采购公告)第2.7条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第四章中第一条第2点供应质量基准及第五条第2点考核条款、附件4:第一次报价表中新增烟煤指标三,现更改为:标书代写

需求公司

全水

(Mt)

挥发分

(Vad)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全硫

(St,sd)

空干基水分(Mad)

灰分

(Aad)

粒度(mm)

煤种

备注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指标

拒收

**水泥

≤12%

>15%

24%≤Vad≤30%

>31%

或<23%

≥5500

<5200

≤1.0%

>1.5%

≤3.5%

>4.0%

≤32%

>32%

≤50.0

>50.0

烟煤

指标一

≤8%

>12%

5.5%≤Vad≤10%

<5%

≥5500

<5200

≤2.5%

>3.0%

≤3.0%

>3.5%

≤32%

>32%

≤50.0

>50.0

无烟煤

指标二

≤9%

>13%

11%≤Vad≤21%

>22%

或<10%

≥5600

<5300

≤2.5%

>3.0%

≤2.5%

>3.0%

≤32%

>32%

≤50.0

>50.0

烟煤(实为本地半烟煤)

指标三

备注:保供煤炭为原矿煤,原则上不接收高空干基水分**煤。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第一条第2点供应质量基准新增烟煤指标三,现更改为:标书代写

烟煤(指标一):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全水分:Mt≤12%,全硫:St,ad≤1.0%,挥发分:24%≤Vad≤30%,空干基水分Mad≤3.5%,灰分Aad≤32%。

无烟煤(指标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全水分:Mt≤8%,全硫:St,ad≤2.5%,挥发分:5.5%≤Vad≤10%,空干基水分Mad≤3.0%,灰分Aad≤32%。

烟煤(指标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600 kcal/kg,全水分:Mt≤9%,全硫:St,ad≤2.5%,挥发分:11%≤Vad≤21%,空干基水分Mad≤2.5%,灰分Aad≤32%。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第五条第2点考核条款新增烟煤指标三,现更改为:标书代写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考核标准见下表:

煤种

收到基低位发量(kcal/kg)

考核标准

计算示例(X表示到厂煤Qnet,ar;)

备注

(性价比=合同采购价/基准热值 )

烟煤

(指标一)

Qnet,ar>5700

不再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5700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5700。

加权平均

5500<Qnet,ar≤5700

按性价比1.0倍给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X-5500)*(合同价/5500)*1.0

加权平均

5350≤Qnet,ar<550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

加权平均

5200≤Qnet,ar<535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95%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95%

加权平均

5000≤Qnet,ar<5200

拒收、退货或按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单车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85%

单车结算

Qnet,ar<5000

拒收、退货或在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结算基础上,每降低100kcal/Kg再降10%结算,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85%)*9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车结算

无烟煤

(指标二)

Qnet,ar>5700

不再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5700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5700。

加权平均

5500<Qnet,ar≤5700,

按性价比1.0倍给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X-5500)*(合同价/5500)*1.0

加权平均

5350≤Qnet,ar<550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

加权平均

5200≤Qnet,ar<535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95%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95%

加权平均

5000≤Qnet,ar<5200

拒收、退货或按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单车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85%

单车结算

Qnet,ar<5000

拒收、退货或在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结算基础上,每降低100kcal/Kg再降10%结算,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500-X)*(合同价/5500))*85%)*9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车结算

烟煤

(指标三)

Qnet,ar>5800

不再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5800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600*5800。

加权平均

5600<Qnet,ar≤5800

按性价比1.0倍给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X-5600)*(合同价/5600)*1.0

加权平均

5450≤Qnet,ar<560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600-X)*(合同价/5600)

加权平均

5300≤Qnet,ar<5450

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95%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600-X)*(合同价/5600))*95%

加权平均

5100≤Qnet,ar<5300

拒收、退货或按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单车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600-X)*(合同价/5600))*85%

单车结算

Qnet,ar<5100

拒收、退货或在以上限为基准进行浮动价×85%结算基础上,每降低100kcal/Kg再降10%结算,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kcal/kg:则含税结算价=((合同价-(5600-X)*(合同价/5600))*85%)*9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车结算

(2)全硫(St,ad),考核标准见下表:

煤种

全硫%

考核标准

计算示例(X表示到厂煤St,d)

备注

烟煤

(指标一)

St,ad≤1.0%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1.0%<St,ad≤1.5%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扣减结算

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1.0)*15*10

加权平均

1.5%<St,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20元/吨扣减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1.0)*20*10

单车结算

无烟煤

(指标二)

St,ad≤2.5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2.5<St,ad≤3.0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扣减结算

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2.5)*15*10

加权平均

3.0<St,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20元/吨扣减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2.5)*20*10

单车结算

烟煤

(指标三)

St,ad≤2.5%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2.5%<St,ad≤3.0%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扣减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2.5)*15*10

加权平均

3.0%<St,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20元/吨扣减结算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则结算扣减单价=(X-2.5)*20*10

单车结算

(3)全水(Mt),考核标准见下表:

煤种

全水%

考核标准

计算示例(X表示进厂煤Mt)

备注

烟煤

(指标一)

Mt≤12%

不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12%,则结算数量按磅单结算。

加权平均

12%<Mt≤15%

从基准值起始,按照超出部分等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12)%]

加权平均

Mt>15%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按照超出部分1.5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12)%*1.5]

单车结算

无烟煤

(指标二)

Mt≤8%

不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8%,则结算数量按磅单结算。

加权平均

8%<Mt≤12%

从基准值起始,按照超出部分等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8)%]

加权平均

Mt>12%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按照超出部分1.5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8)%*1.5]

单车结算

烟煤

(指标三)

Mt≤9%

不予奖励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9%,则结算数量按磅单结算。

加权平均

9%<Mt≤13%

从基准值起始,按照超出部分等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9)%]

加权平均

Mt>13%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按照超出部分1.5倍扣除

如水份为X,则含税结算数量=过磅数量*[1-(X-9)%*1.5]

单车结算

(4)挥发分(Vad),考核标准见下表:

煤种

挥发份%

考核标准

计算示例(X表示进厂煤Vad)

备注

烟煤

(指标一)

24%≤Vad≤30%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23%≤Vad<24%或30%<Vad≤31%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30%:则含税扣减单价=(X-30)*10*10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24%;则含税扣减单价=(24-X)*10*10

加权平均

<23%或>31%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2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31%:则含税扣减单价=(X-30)*20*10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23%;则含税扣减单价=(24-X)*20*10

单车结算

无烟煤

(指标二)

5.5%≤Vad≤10%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5%≤Vad<5.5%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5.5%;则含税扣减单价=(5.5-X)*10*10

加权平均

Vad<5%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2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5%;则含税扣减单价=(5.5-X)*20*10

单车结算

烟煤

(指标三)

11%≤Vad≤21%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10%≤Vad<11%或21%<Vad≤22%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21%:则含税扣减单价=(X-21)*10*10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11%;则含税扣减单价=(11-X)*10*10

加权平均

<10%或>22%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每升高或降低0.1%,煤价下调2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22%:则含税扣减单价=(X-21)*20*10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10%;则含税扣减单价=(11-X)*20*10

单车结算

(5)空干基水分(Mad),考核标准见下表:

煤种

空干基水分%

考核标准

计算示例(X表示进厂煤Mad)

备注

烟煤

(指标一)

Mad≤3.5%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3.5%<Mad≤4.0%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3.5)*10*10

加权平均

4.0%<M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3.5)*15*10

单车结算

无烟煤

(指标二)

Mad≤3.0%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3.0%<Mad≤3.5%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3.0)*10*10

加权平均

3.5%<M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3.0)*15*10

单车结算

烟煤

(指标三)

Mad≤2.5%

不予奖励

/

加权平均

2.5%<Mad≤3.0%

从基准值起始,每升高0.1%,煤价下调10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2.5)*10*10

加权平均

3.0%<Mad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退货,如不能退货,则从基准值起始,按照每升高0.1%,煤价下调15元/吨

如每批次检测结果为X :

则含税扣减单价=(X-2.5)*15*10

单车结算

(四)采购文件附件4:第一次报价表,新增烟煤指标三报价,现更改为:标书代写

需求公司

煤种

煤炭热值

预估采购数量(吨)

报价数量(吨)

报价单价(元/吨)

煤源产地

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

预计进厂需求时间

**水泥

烟煤(指标一)

5500大卡

15000




100%银行承兑汇票

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供方专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60%,60日内付清剩余货款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20日




60%现金+40%银行承兑汇票

无烟煤(指标二)

5500大卡




100%银行承兑汇票




60%现金+40%银行承兑汇票

烟煤(指标三)

5600大卡




100%银行承兑汇票




60%现金+40%银行承兑汇票

质量指标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7条“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供应要求

原则上不接收高空干基水分**煤,具体详见第四章“原煤采购合同第五条第2.3条”。

报价数量

1.报价人任一个指标报价数量不得低于1万吨;

2.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交货时间

原则上按上表中的预计进厂需求时间,具体以谈判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一:100%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支付方式二:60%现金+40%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当采用支付方式二报价-支付方式一报价≥ 5元/吨,则选择支付方式二报价,当采用支付方式二报价-支付方式一报价<5元/吨,则选择支付方式一报价。

以上各报价人可选任一支付方式或两种支付方式进行报价。

税率发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五)其它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

2024年6月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01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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