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56649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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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市****公司所持有**市滨****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9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市****公司
温****集团有限公司
32
567,717,395元 人民币
20
2024-06-03
其他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6月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增价式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止。 5、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7月1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市****花园16幢202室。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9222、133****7376。 9、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6311 转让方**市****公司咨询电话:0577-****7852 10、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11、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12、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3、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567,717,395.00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1)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0.00元。 (2)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566,49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权利息人民币1,227,395.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46%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公司46%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14、****、**市****公司****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公司的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公司的债权(566,490,0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和1,227,395.00元利息);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本金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方 借款本金(元 )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1 **** ****32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8日 2 **** ****48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22日 3 **市****公司 ****4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8日 4 **市****公司 ****46000 年利率5%标书代写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市****公司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付清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款的30%)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且受让方需就第二期支付事宜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应支付款项按交易合同约定向****(户名:****,账号:388****26785,开户行:中国银行**市松台支行)和**市****公司(户名:**市****公司,账号:529****501658,开户行:****银行****支行)指定账户付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证: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公司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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