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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下达我县《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29万元(呼财农指〔2024〕25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7万元(呼财农指〔2024〕27号)》经我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如下资金分配。
1、和****科技园****中心冷库建设项目29万元。
2、**县新店****加工厂建设项目27万元。
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致电0471-****958,或监督举报电话12317,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城****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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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