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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 2.根据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现更改为“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2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 4、项目地点:**市**县乡镇 | 现更改为“4、项目地点:**市**县指定规划地点” |
| 3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 经2023年秋季普查,需除**县乡镇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清理销毁,包括对疫木(含枯死木,但不包含已经枯死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松木)采伐、制材、集材下山、短途运输、焚烧、伐根处理、管理等。 | 现更改为“需对**县乡镇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清理销毁,包括对疫木(含枯死木,但不包含已经枯死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松木)采伐、制材、集材下山、短途运输、焚烧、伐根处理、管理等。” |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对价格给予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现更改为“(1)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标书代写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标书代写 ” |
| 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 ①投标人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现更改为“①投标人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 灵西路9号
联系方式:077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滨水路36号慧佳城7幢1单元2层01号
联系方式:0773-****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义青、伍工
电 话:0773-****19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