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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场区布局合理,能繁母羊存栏500只****养殖场。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社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必须具备防疫、环评、养殖备案、土地等相关手续,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一定的配套设施(粪污处理、防疫、消毒等),三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能力与功能。
二、实施主体筛选
优先选择我县取得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或乡村**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
三、支持环节
支持养殖企业通过引进优质种羊胚胎(东佛里森90枚、萨福克60枚)进行胚胎移植来提高本地良种利用率,提高绵羊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
三、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单位完成批复下达的建设内容,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下拨扶持资金。
四、申报程序和主体筛选
1、****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场2024年具体建设内容。
2、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养殖场务于2024年6月7日前到****畜牧股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文件资料、场区平面布局图、养殖代码、养殖场土地协议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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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