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要求,****受****委托,就**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20号
2、采购人名称:****
3、拟采购项目:**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4、采购项目预算:70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公开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至投标截****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响应。现采购人急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拟与合格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区**北街3588号。
7、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依据招标需求、条件及公开招标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只有“****”“唯一一家供应商”对此项目做出应标响应(即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唯一供应商的存在具备唯一性。经审查,该公司完全符合此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有关资格要求。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
8、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1 | 杜娟 | ****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 2 | 赵韬 | ****检验院 | 高级工程师 |
| 3 | 李俊 | ****检察院 | 法律 |
9、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
10、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1、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的,采购人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下步采购工作;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示第10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大街76号
联系人:贾天畅 联系电话:0432-****112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C区32#楼6单元402室
联系人:翟程程 联系电话:0432-****0912
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文明 联系电话:0432-****9697
日期:2024年6月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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