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对“****2024年电动托盘车、称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05月30日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并于当日提交了评标报告。
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合计(含税,元):****500.00;
交货时间:2024年7月1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票据类型,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3%;
其他承诺(如有):
1、我方所提供的产品是制造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正规渠道采购的原装合格正品,保证贵方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我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包政策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给贵方造成损失的,由我方全额承担。****公司提供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及招标要求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承担假一罚三的赔偿处罚;
3、我公司服务人员电话保持7*24小时畅通(包含节假日),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5分钟,15分钟内进行实质性服务响应,我方驻**各县的工程师以最快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1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故障2小时内解决。若现场无法修复的,2小时内完成备用设备的替换、安装、调试,保证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
4、质保期:三年;
5、巡检:不少于每月一次。
第二中标候选人:龙****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含税,元):****350.00;
交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票据类型,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3%。
其他承诺(如有):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凯****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含税,元):****400.00;
交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票据类型,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3%。
其他承诺(如有):无。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实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询问、质疑。
****(采购质疑受理单位);****企业管理科(采购质疑受理部门)。
****规范管理部门(采购质疑复审复核受理部门)。
招标人:****
地址:**市建禾西路106****科技园
联系人: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王林刚、刘海斌、郑艳、覃伟
日期:2024年0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