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清 函 至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项目“**省**市**区钱塘江路与**北路交会处西北角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说明如下: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余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