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2024年5月第一期安全物资(视音频记录仪)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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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4年5月第一期安全物资(视音频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P3页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文件P8页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一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34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二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修改为:“业绩要求:一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投入品牌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34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二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投入品牌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标书代写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至2024年6月11日23:59止 (**时间)。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12日15时30分 (**时间)。标书代写

四、采购文件P78页的八、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中第1点“必须提供一标段采购内容中第1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25口采集器、第4项8口采集器及二标段采购内容中第3项立式采集器、第4项便携式采集器符合《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1.一标段采购内容中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25口采集器、第4项8口采集器及二标段采购内容中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立式采集器、第4项便携式采集器需提供符合《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第3点“一标段及二标段第1项视音频记录仪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修改为“3.一标段及二标段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标书代写

五、全文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修改后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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