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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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29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一期、二期码头改建工程
****开发区协鑫东**长江以西****现有码头
****
**市环科****公司
本项目为****将一期、二期3.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为5万吨级泊位。主要对码头结构和护舷系船柱等设施进行改造,同时通过增设潜污泵等设施对含煤雨污水及冲洗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提档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码头总长度530米、通过货种种类主要为煤炭、设计年吞吐量6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745万吨均不发生改变。
1、采用先进、安全的作业设备、作业方式,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工期管理,减缓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进沉煤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码头工作人员含油污水须收****水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4、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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