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担“********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区物联一路255号
(4)建设性质:**
(5)建设规模:利用在**区物联一路255号已建2号和3号实验楼(A区、D区)共约5932m2,经装修及电力等系统改造后,安装垂直构件耐火试验燃烧炉、水平构件燃烧炉、多功能建筑构件耐火垂直燃烧炉等消防、防火试验设备设施39余套,同时配套建设环境污染物防治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进行耐火性能检测、燃烧性能检测等共计2875批次/年。
(6)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措施概述
运营期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达到以下标准:
大气环境: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噁英类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项目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标准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28-****3820
联 系 人:方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驿区兴茂街1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谢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28-****616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中心二期1栋4单元2106室
电子邮箱:****@sribs.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附后)。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六、附件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