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监理标段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监理标段作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3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人须使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项目总监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整体进行签名,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使用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其余未明确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以认可。 备注: 投标人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将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若因无法解密,致使不能将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另,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办理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检查,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3.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
变更为: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各潜在投标人以此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