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1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洛河镇双垭村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工业用地 | 2011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4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26 | |||
| 起始价: | 54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
| 宗地编号: | PL-****019 | 宗地总面积: | 9438.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洛河镇洛河街村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工业用地 | 9438.3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8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19 | |||
| 起始价: | 284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
| 宗地编号: | PL-****032 | 宗地总面积: | 19065.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洛河镇洛河街村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工业用地 | 19065.6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7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20 | |||
| 起始价: | 57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 到 ******公司(**市高新区高新三****央2号楼1单元302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 到 ******公司(**市高新区高新三****央2号楼1单元30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6时00分;
PL-****019 号地块:2024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6时00分;
PL-****032 号地块:2024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出让文件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传真及电话报名。 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出让宗地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将转入网上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4、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公告”的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高新三****央2号楼1单元302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1****736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