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40527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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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6-03 17:0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10,000元 人民币
人民币
CQZYGCZHPG[ZF]

****2024--2025年网点营业设备采购

答疑文件

一、答疑部分

****2024--2025年网点营业设备采购收到以下问题,现就该问题做出答复:

问题1:招标书第35页,“第27条.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ROSH 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 ”

这三项参数****公司的产品能满足,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请招标人列举3个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的品牌。诉求:如果无法列举三种能满足招标参数的品牌,请删除这三项“防蓝光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ROSH 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唯一性要求,如果招标人无法举证而选择忽略不修改,那么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规了<中华人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纪委及其上级管理单位!

答复: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平板电脑/第27条中“ROSH 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CNAS是中国****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问题2:质疑内容一:招标书第35页:在平板电脑参数中,“第27条.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ROSH 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证书。 ”(1)以上防蓝光、电池安全、ROSH三个报告需带CNAS标识,据我司调查,市场上符合以****公司的产品,故这一条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指向性、唯一性。(2)同时据我司调查国内市场上一线品牌,例如华为、联想等知名大牌的平板,同样具备防蓝光的功能、电池安全测试报告、ROSH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公司不一样,做出的报告也不一样,举例:华为公司针对平板防蓝光这一概念做的是“全局护眼3.0-德国莱茵TUV针对移动智能终端推出的最完整的认证标准”;联想公司针对平板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则是在采购电池阶段,电****公司提供的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公司自身出具的报告。ROSH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更是平板电脑厂家不会涉及的方面,毕竟通过3C认证就能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这条检测报告完全是被人别有用心的拿来做为投标控标项来使用。(3)故通过以上我司调研的情况,不难发现市场上一线品牌的****公司不同特点等特性,并非千篇一律的仅通过三份带CNAS标识的报告来说明产品本身的实力,我司认为招标人写这三****公司量身定做,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甚至形成了“潜规则”这些条款的设置严重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诉求:将“第27条.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ROSH 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 CNAS 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证书。 ”更改为:投标人结合自身所投产品出发,围绕“防蓝光/护眼、电池安全、平板有害物质”三个方面做出证明,同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证书。

答复:见问题1答复

问题3:平板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这三项****公司的产品能满足,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请列举3个能完全满足的品牌,如果列举不出来,就请删除这三条具有唯一性的参数要求,如果列举不出来又不删除,那么你们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规了,****公司纪委

答复:见问题1答复

问题4:1、平板电脑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产品防蓝光各大品牌都使用的莱茵认证,更加具有权威性。诉求:删除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或者修改为: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或者防蓝光莱茵认证。2、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一般都是电池供应商做,平板品牌方不会再去做这个。诉求:删除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3、ROSH十项有害物质检查为欧盟强制要求,国内并没有对这项检测有强制要求,并且国内做的带CNAS 的检测报告欧盟并不认可,所以各大品牌商并没有去做这个认证或者是做的欧盟标准的认证,欧盟认证不带CNAS标识。 诉求:删除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4、投影机投射比应该是越小越好,加分要求写反了。

答复:见问题1及问题6答复

问题5:平板电脑技术要求第27项: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其中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三项检测报告目前主流品牌(华为、联想、荣耀、三星、小米等)都不能达到要求,只有一家**台电同时有这3个报告,具有明显的唯一性,相当于指定了生产厂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希望删除: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这三项要求。

答复:见问题1答复

问题6:招标文件投影仪技术参数要求:12、★投射比:1.90~2.10:1(大于该参数为优于技术要求)。1、相同的投影距离,投射比越小,投射出来的画面越大,相反投射比越大,投影出来的画面越小。2、所以投影机的投射比应该越小越好,应该是(小于该参数才是优于技术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使用环境需求不做更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平板电脑/第27条“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修改为:“产品其他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特此通知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件发布为准。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6月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0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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