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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4〕13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项目归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旅游厅复核等工作程序,现将《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反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天 刘津炜 ;0371-****6649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wps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