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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03 23:10
| 22天 |
| 0元 人民币 |
| 元 |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甲乙方权力与义务约定不对等,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未授予乙方项目经营决策权及总包定标权,项目利润影响因素如成本限额、销售价格、招采等均由甲方确定,但要求乙方承担利润兜底责任、总包连带责任等,存在权力与义务不对等,建议合同约定调整乙方责任及权力设定。涉及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七条,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二部分第二十九条等。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2、未明晰过失原因,受托方承担罚则过重:由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目标未达成的责任,不应由乙方承担,建议增加“因乙方原因”前提,同时合理降低受托方罚则金额。涉及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七条,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等。 答:以本次答疑修改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如合同正文未提及开发建设周期目标上限,但投标附录函中提及“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不得超过 42 个月”。 答:开发建设周期目标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自行承诺,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不得超过42个月。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修改的为准,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次答疑上传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