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投审〔2024〕33号
********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保健院:
《关于申****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为弥补我县托育机构的不足,同时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负责组****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龙仙镇浈阳大道388****保健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保健院保障楼第二层、后勤楼第二层、三层及屋面装修****服务中心,改造面积约2012平方米,包含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室外活动区及信息化建设等,设置100个托位,并购置相应教学设施设备。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673.67万元、设备购置费212.00万元、信息化建设费100.00万元、设计费27.12万元、监理费21.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51万元、预备费38.4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拟申请中央资金,省、市专项资金和地方债券安排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于2024年7月15****政府决策、项目可研及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审批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作废。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中心,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招标事项请按上述核准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