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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局党组研究,拟同意******学校设立、****中学增加高考补习内容、****中心变更举办者,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党委或民办教育管理与行政审批科联系。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46-****001,0746-****915。
****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