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司铁路运输处铁路防护栅栏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9:00
开标地点:**省**市人民路276号
中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陆万叁仟零陆拾肆元捌角(¥****064.80元)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公示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
1.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集团****办公室提出。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3.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矿业按照招标管理相关规定及供应商管理办法,将其记入**矿业“黑名单”,并按相关流程严肃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办电话:056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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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