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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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文屏路69号之三****社区食堂)招租项目
转让说明事项:(一)竞价资格: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将被拒绝: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竞价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2、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经营者的个体户; 3、与****及经营单位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或个人; 4、曾参与公开招租活动获得承租权,但未按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和 其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单位; 5、与出租方租用其他房产存在拖欠租金的单位或个人 (二)对竞价人要求:竞价人必须承诺以蒸煮为烹饪方式,不可以使用明火及燃气(含液化气瓶)、无重油烟,并优化排气系统。 1、竞价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竞价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投入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3、文屏社区房产(文屏路69号之三架空层),该房产只用于中****社区食堂功能的餐饮项目,不得转租、分包给其他机构使用或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4、社区食堂应全时(包含节假日)保障辖内的养老助餐服务,每天至少提供午、晚两餐服务。优先出租给**区辖内有成功开设长者食堂、社区食堂经验的经营机构。 5、中标人必须为梧村街道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优惠餐食服务,采取自助称重的方式,由老年人自费特惠购买,享受特惠价格,特惠价格原则上不调整,若确需调整,中标人必须征得街道同意,要求中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6、中标人应负责将房产根据街道要求进行装修,按《关于社区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四区、八有”等要求进行适老化、规范化建设。 7、竞价人自行食堂内设备设施以供正常使用,水、电、物业费由中标人自付,经营自负盈亏。 8、中标后各项服务标准、设备配置及人力安排等项目与招标文件保证无偏差;承诺中标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9、中标后为本项目投保公共责任险;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竞价材料上加盖竞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