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湖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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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于2024年5月27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县**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0.3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要求:

银行授信额度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2.财务状况的考核依据:

银行****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

10.3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要求:

□银行授信额度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2.财务状况的考核依据:

银行****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书代写

条款号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选取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1.2.1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3

0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70%时,得3分;70%≤资产负债率≤80%时,得1.5分;资产负债率>80%时,得0分。

2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12

0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3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25

0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25

0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0

-18

不良行为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现更改为:

条款号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选取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1.2.1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1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12

0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2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25

0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25

0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0

-18

不良行为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三、现将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CAD)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地 址:**县儒林镇人民路409号;

联 系 人:王东;

电 话:137****73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厚德新苑2栋3单元4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肖闻),黄苗苗、申素文(项目组成员);

电 话:190****0705。

**县****办公室,电话0739-****984。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初设cad(1).rar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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