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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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项目编号: **** 资产类别(实物): 运输交通工具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代码: 114********945768U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0.2479
挂牌期间(天): 10 挂牌日期: 2024-06-0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交易所及****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编号:2024-058)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不含车牌与警用标识)。 (2)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前由委托方陪同将车辆上的警用标识进行清除方可过户(清除警用标识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发生在车辆移交前的,过户时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移交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源网站链接: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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