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酥梨种****自然保护区****基地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酥梨种****自然保护区****基地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天智路51号3****公司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000.00元
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000.00元
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87.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酥梨种****自然保护区****基地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酥梨种****自然保护区****基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杰(组长)、薛利、杨凤丽、韩军锋、李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郡王府小区77栋,联系电话:谢工158****96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县林业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财政局 4 楼
联系方式:陈主任 137****0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郡王府小区77栋
联系方式:谢工、158****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158****969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