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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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2024-06-04 16:54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

****政府采购项目外,各采购单****省政府采****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履约验收、提交发票、合同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原则上不得另外收取投标(响应)文件纸质件,电子卖场交易合同一律通过线上电子合同签订并备案。标书代写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备案公告。

三、强化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融资

鼓励免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积极推动“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为供应商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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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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