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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局直管4家单位进行了2021-2023年****校验工作,现将校验结果(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4-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市**路112号(710003)
电话:029-****0682 传真:029-****5442
附件:
2021-2023****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 单位 | 结果 |
| ****医院 | 合格 |
| ****大学附属医院 | 合格 |
| ****大学****医院 | 合格 |
| ****医院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