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申港路3332号 | 1,920,000.00元 | 100.00 |
采购包1(消防车采购项目):
货物类(****)
| 1-1 | 消防车 | 3-5吨水罐消防车 | 上格 | SGX5120GXFSG35 | 2 | 辆 | 560,000.0000 | 1,120,000.00 |
| 1-2 | 消防车 | 8-10吨水罐消防车 | 上格 | SGX5194GXFPM80 | 1 | 辆 | 800,000.0000 | 80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燕青 |
| 评审专家: | 林立健 、 郑腾 、 卢申 、 潘代泉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总行;账号:117********045859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消防车采购项目:2.51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性审查情况:****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中“评审项1”、“评审项2”、“评审项3”、“评审项5”、“评审项13”、“评审项16”、“评审项17”、“评审项31”、“评审项42”、“评审项43”、“评审项44”、“评审项46”、“评审项54”、“评审项57”、“评审项58”、“评审项71”均为以“★”标识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内容,****公司未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视为负偏离,****委员会评议,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其他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采购结果确**期:2024年06月04日
名称:****
地址:**县梅溪镇锦绣闽江22号
联系方式:0591-****579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花园1#楼10层05、06室
联系方式:0591-****66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丹萍、陈宇晴、林鹭、许灿军
电话:0591-****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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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