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泥河镇2024年胜岗村欧屯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7
泥河镇2024年胜岗村欧屯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二)
编号:****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变更公告:
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A、设计任务书第八条其他要求(P177)中“8、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的或施工图审查的,由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相关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字样全部删除。即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费用招标人承担。
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附件12:支付担保格式(P147)第二行“支付担保”字样修改为“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字样。
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2.5.3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的8%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
修改为: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2 |
2.5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期限: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提供施工合同金额的8%作为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电子保函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注:此补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泥河**神大道1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70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0551-****8153
2024年06月04日
原项目名称:泥河镇2024年胜岗村欧屯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7
泥河镇2024年胜岗村欧屯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补疑(一)
编号:****
投标人疑问答复:
问: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相关规定,拟任项目经理在提供的业绩中只有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方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泥河**神大道1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70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0551-****8153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