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承担蒙西地区经由东乌、黄公铁路的**调入,以及经由东乌铁路、包银铁路、神朔铁路、朔黄铁路等与**港、**港之间大宗工业品的进出,是**市向东货物交流的货运铁路专用线。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已列入《**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宁政发〔2021〕1 号)、《**回族自治区铁路专用线规划(2021-2035)》(宁发改交通〔2021〕 238 号)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宁党厅字〔2022〕24号)等相关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有土****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回族****委员会 ******委员会
批准文号:《**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178号)
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批准用途:**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
该项目****办事处、****办事处、****农场,土地权属全部为国有土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部、农****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清点统计后,按照**自治区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补偿标准未涉及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区林(果)类补偿标准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1 | 果树 | 盛果 | 5-10年 | 元/株 | 400 | 11年及以上果树进入衰果期,补偿标准同初果期补偿标准。 | ||||
| 初果 | 3-4年 | 200 | ||||||||
| 未挂果 | 1-2年 | 6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 包含苹果、梨、桃、杏、李子等, 成熟果园可按面积补偿,合理株数为55株/亩 。 | ||||||||||
| 2 | 枣树 | 大 | 5-10年 | 元/株 | 300 | 11年及以上枣树进入衰果期,补偿标准同中树补偿标准。 | ||||
| 中 | 3-4年 | 180 | ||||||||
| 小 | 1-2年 | 10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 成熟枣园可按面积补偿,合理株数为55株/亩 。 | ||||||||||
| 3 | 葡萄树 | 3-10年 | 元/株 | 150 | 11年及以上葡萄树进入衰果期,补偿标准同2年生补偿标准 。 | |||||
| 2年生 | 70 | |||||||||
| 1年生 | 3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 成熟葡萄园可按面积补偿,合理株数为220株/亩 。 | ||||||||||
| 4 | 枸杞 | 盛果 | 3-10年 | 元/株 | 70 | |||||
| 初果 | 2年生 | 30 | 11年及以上枸杞树进入衰果期,补偿标准同2年生补偿标准 。 | |||||||
| 幼果 | 1年生 | 2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 成熟枸杞园可按面积补偿,合理株数220株/亩。 | ||||||||||
| 5 | 阔叶树 | 零星(胸径) | 5cm以下 | 元/株 | 10 | 包括**杨、**杨、**、臭椿、柳树、 白蜡、刺槐、国槐、 沙枣、垂柳、速生杨、樟河柳等。 | ||||
| 5-9.9cm | 20 | |||||||||
| 10-14.9cm | 40 | |||||||||
| 15-19.9cm | 60 | |||||||||
| 20-29.9cm | 120 | |||||||||
| 30cm及以上 | 25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6 | 针叶树 | 零星 | 0.6m以下 | 元/株 | 15 | 包括云杉、樟子松、桧柏、侧柏、油松等适用此标准。 | ||||
| 株高0.60-1.09m | 30 | |||||||||
| 株高1.1-1.59m | 50 | |||||||||
| 株高1.6-2.09m | 90 | |||||||||
| 株高2.1-2.59m | 120 | |||||||||
| 株高2.6-2.99m | 180 | |||||||||
| 株高3.0m 及以上 | 250 | |||||||||
| 苗圃 | 元/亩 | 4000 | 移栽费 | |||||||
| 7 | 灌木林 | 覆盖度50%以下 | 元/亩 | 3000 | 普通灌木, 景观类参照市场价格补偿。 | |||||
| 覆盖度51%以上 | 元/亩 | 3000 | ||||||||
2.**区青苗补偿标准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1 | 粮食作物 | 小麦 | 元/亩 | 1500 | ||
| 玉米 | 元/亩 | 2000 | ||||
| 马铃薯 | 元/亩 | 1800 | ||||
| 水稻 | 元/亩 | 2000 | ||||
| 2 | 经济作物 | 油料 | 元/亩 | 1400 | 油葵、胡麻、大豆等 。 | |
| 黄花 | 元/亩 | 5000 | ||||
| 药材 | 元/亩 | 3500 | 甘草、小茴香等参照此标准,套种菟丝子按 照1500元/亩标准补偿,其他名贵类药材按 照实际亩产和市场价格补偿。 | |||
| 苜蓿 | 元/亩 | 2500 | ||||
| 花卉 | 元/亩 | 4000 | ||||
| 叶菜类 | 元/亩 | 3000 | 白菜、油菜等 。 | |||
| 果菜类 | 大地 | 元/亩 | 4500 | 草莓、西瓜、香瓜、西红柿、辣椒、黄瓜、 茄子等 。 | ||
| 棚内 | 元/亩 | 10000 | ||||
| 宿根类 | 大地 | 元/亩 | 2500 | 韭菜 。 | ||
| 棚内 | 元/亩 | 4000 | ||||
注: 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重置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四、补偿方式
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被补偿人依据相关规定自主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方式确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自然**和涉及各街道、农场等单位确认后,签订补偿协议或按照补偿标准做出补偿决定。
五、被收回****农场职工养老保障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有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被收回****农场职工符合有关条件的,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配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六、权利保障
为充分保障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收回使用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有申请听证等权利。如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以其他方式提出权利救济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七、补偿协议签订
土地及其他附着物由该项****办事处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按照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
八、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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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