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06-05********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债务人所在地为**省**市、**市,拟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基本情况如下,其中序号1-11债权拟单户转让,序号12-15债权拟打包转让。
1.截至2016年4月20日,****公司债权合计31,979.4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330.4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公司、库****公司,抵押物为位于**省**市**岛长松路的10处在建工程共计64,000平方米(部分灭失),2宗工业土地共计200,001平方米;位于**自治区**库伦镇东梁新区的35处工业房产共计129,460.53平方米,6宗工业土地共计414,260.80平方米。
2.截至2016年4月20日,对****公司债权合计1,452.2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72.7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李春鹏、王明成、冯宝海,抵押人为李春鹏,抵押物为位于辽****办事处长城路50号B座的1,342.92平方米商业房产。
3.截至2017年10月16日,对****公司债权合计1,804.5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抵押人均为王铁明、魏雪梅,抵押物为位于**市**口区华北路216号临街公建,面积1008平方米。
4.截至2017年10月16日,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578.0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8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樊细杨、李海燕,抵押人同债务人,抵押物为位于**市**区新开路89号29层的办公用房,面积610.76平方米。
5.截至2017年10月16日,对****公司债权合计815.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5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刘小玉、柯世强,抵押人同债务人,抵押物为位于**省**市鞍子山乡董铧炉村5处工业房产共计4,749.81平方米,1宗工业土地5,181.01平米。
6.截至2017年10月16日,对****公司债权合计4,083.0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3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黄晓军、洪艳、**华运****公司、******公司、******公司,抵押人为**华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工业土地106,173.50平方米;型号为SCC4000、SCC2800WE,品牌为特雷克斯的工程机械/车辆,共3台/辆。
7.截至2017年10月16日,对******公司债权合计2,657.6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771.3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韩殿波、杨艳华,抵押人同债务人,抵押物为位于**省**市官屯镇铁路立交桥北13处工业房产共计24,616.35平方米,2宗工业土地共计41,006平方米。
8.截至2021年9月30日,对******公司债权合计9,985.7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89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张洪玉、李素娟,抵押人为张廷,抵押物为位于**市**区昆仑大街东16,513.90平方米商业房产及6,472.56平方米综合用地。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5,036.5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89.1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王慧杰、王家庆、**圣****公司,抵押人为**圣****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市**区龙王塘街道盐厂村4,334平方米商业房产及2,687平方米商服用地。
10.截至2017年3月31日,对瓦房****公司债权合计2,342.9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祁世照、冯宝海,抵押人为瓦房****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市得利寺镇得利寺村冷库:冷库8003.8平方米,土地13917.00平方米。
11.截至2018年6月18日,对**新****公司债权合计3,890.7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99.9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郭强,抵押人为****公司,抵押物为位****开发区辽**路49-3号1451.8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12.截至2024年4月10日,对******公司债权合计648.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6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于宏潭、王云、于才奇、宫世萍。
13.截至2024年4月10日,对大****石材厂债权合计710.1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1.35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白秋海、高力、王**、白秋军、白秋利、孙仁娟、白忠学、李霞。
14.截至2024年4月10日,对**海德****公司债权合计3,082.1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德朋****公司、百孚特****公司、**百****公司、曹洪波、刘新彦、邢中英。
15.截至2024年4月10日,对**鑫兰****公司债权合计1,093.7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24.6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陈鑫、魏素兰。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挂牌转让、公开竞价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承担购买债权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特别说明:本公告内容为对债权基本情况的一般性描述,实际情况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请投资人自行调查债权的详细情况。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女士、孟先生,联系电话:0411-****2885、0411-****383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徐先生,0411-****2889
联系地址:**省**市**区更新街51号,邮编:1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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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