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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04 17:16
| 20天 |
| 0元 人民币 |
| 元 |
| 详见招标文件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2(2)综合评审 企业荣誉中“投标人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近五年以来,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的电力优质工程等表彰文件或证书”此项得分指“包含电力优质工程及其他表彰文件或证书”,特做此解释。 二、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联 系 人:安江 联系电话:0717-****72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区桥边镇十里红路 308号**科创园10号楼 联系人:李晓琴 联系电话:158****3925 时 间: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