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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 **港**口港区5#6#泊位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 |
| 二、项目编号: | **** |
| 三、标段名称: | 不分标段 |
| 四、合同名称: | **港**口港区5#6#泊位工程施工合同 |
| 五、建设单位: | **** |
| 六、建设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764707X |
| 七、代理单位: | **** |
| 八、代理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795238B |
| 九、中标单位: | ****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 |
| 十、中标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764483Y |
| 十一、变更内容: | 1、原合同条款:11.5.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变更为:11.5.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2、原合同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采用(2)方式:****法院提起诉讼。变更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采用(2)方式:****法院提起诉讼。3、原合同条款:22.违约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4)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变更为:22.违约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4)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合格标准,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因此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