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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市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根据****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心字〔2022〕246号)和《****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理的通知》(乌医保发〔2022〕20号)相关要求,拟对连续两年在**市未承担配送任务的340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撤销配送区域并暂停配送资格至2024年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上述企业如有配送业务需求,可于2025年1月1日后申请恢复开通。
一、公示内容
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6月11日。
三、异议办理
(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申诉。
(二)公示期间接到的申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联系电话: 0474-****042 邮箱:****@163.com
附件:拟撤销配送区域耗材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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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