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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妙皇新造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8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广****公司:
《**妙皇新造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获得《****关于**妙皇新造5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2022〕56号),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原地块调整重新报批环评。重新调整变更后的地块位于**市**县运江镇**村附近,共包括两个地块,地块一坐标为24°13′52.415″,109°49′17.875″,地块二坐标为24°12′56.797秒,109°49′6.520″,用地面积800240m2。项目**50MW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电缆通道、集电线路塔基、场区道路及围栏,安装545Wp/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约13万块,共布置17个光伏发电单元,总装机容量为50MW,年均发电量7483.8万kW﹒h。共有共175台逆变器,14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3台2700kVA箱式变压器。光伏场内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收集、汇流后接入都莲光伏升压站,采用埋地电缆+架空线路方式,总长度约8.175km。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9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场地路面洒水降尘;土方施工避免大风天气,对临时堆放的物料、土方进行遮盖,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混凝土拌和站应设在远离人口密集处,且混凝土搅拌机须配套安装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运输和转移水泥,散料堆场采取洒水、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或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化施工、物料运输时间,设置隔声挡板、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项目周边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市政部门制定的地点消纳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服务期满后,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返厂处理,报****公司处理。****回收部分分类回收利用,其他****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让较茂密的灌木区域,尽量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应减少占地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后应集中堆放,表土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防护、密目网苫盖,减少水土流失。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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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