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学习室服务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我部现对****在线学习室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日期起5个工作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平性提出具体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亦不作书面回复。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见附件
四、项目最高限价:95.6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七)供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被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内部采购活动的处罚(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八)供应商为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等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当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代理权、具备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所投标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商为制造商的,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商为制造商的,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材料组成:供应商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一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光盘电子版;
注: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潘先生 189****3570
监督人:谢先生 139****553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工、郑工
办公电话:020-****3621、020-****4566
邮 箱:****@163.com
地 址:**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九、需求参数(见附件)